美国新泽西州一个上诉法庭前所未有地裁定,互联网可作为婚变家庭成员互相探望的媒介。
原与丈夫和女儿居于新泽西州的妇人汉莉,希望在离婚后与女儿搬到加州居住,她向丈夫麦科伊提出设立一个网站,配合视像系统,让父女可在网上相见。这将不会影响麦科伊每年与女儿单独相处66天的权利。但麦科伊却十分不满,于是向法院提出上诉。而新泽西州上诉法庭三位法官一致裁定,接纳汉莉的建议,还说互联网将为父女俩提供一个崭新而具创意的沟通途径。
儿童权益委员会主席利维对这项决定甚为不满:“这完全无法接受,他们所生的并非什么互联网婴儿。”
(《北京娱乐信报》2001.1.8)